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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筑的認定和拆除程序

發(fā)布時間:2024-04-18 21:31:27 來源:互聯(lián)網 分類:房產常見問題

文章摘要: 1、違章建筑一般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建筑,征收部門對違章建筑進行認定,主要是調查建筑的行政許可情況及違建住房所有人的基本情況。2、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判定建筑是否違章,如果違章則需要進行處理。處理一般采取限期整改或拆除及強制拆除兩種方式,強

1、違章建筑一般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建筑,征收部門對違章建筑進行認定,主要是調查建筑的行政許可情況及違建住房所有人的基本情況。

2、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判定建筑是否違章,如果違章則需要進行處理。處理一般采取限期整改或拆除及強制拆除兩種方式,強制拆除要求規(guī)劃部門下發(fā)強拆文書,下發(fā)給當事人。

違章建筑的認定和拆除程序

違章建筑必須拆除嗎

違章建筑不一定要拆除,也有別的的處罰辦法。

《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64條規(guī)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guī)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下的罰款;無法采用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可以拆除的,沒收實物或是違法收入,可以并處處罰。

這實際上也就是在說,拆除或是強行拆遷僅僅是違章建筑懲罰的對策之一,并不是所有的違章建筑都必須被拆除。行政行為需遵照“最少危害原則”,也即保持依法辦事要最小限度的危害行政相對人的利益。

違建被強拆是否有補償?

根據(jù)我國《城市住房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拆除違章建筑和高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高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p>

國務院公布的《國有土地面上住房征收與補償條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對違章建筑的拆遷補償可根據(jù)實際情況處理,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屬于違法建筑及對違法建設的處理結果不滿,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程序未完結前,不可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對違反城鄉(xiāng)規(guī)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住房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高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高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五條 住房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住房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yè)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xié)議。

補償協(xié)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xié)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違章建筑的認定和拆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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