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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辦離婚還是先過戶房產利弊

發(fā)布時間:2025-01-31 16:59:24 來源:互聯(lián)網 分類:房產常見問題

文章摘要: 無論是先辦離婚還是先過戶的方法都是可以的,兩者利弊如下:1、先離婚再過戶的好處主要就是等所有商議好再辦理過戶,避免出現更多的糾紛。但壞處就是辦理過戶時間會比較長,因為需要婚姻證明或是法院判決書等資料。2、先過戶再離婚的好處是能減少風險,因為先

無論是先辦離婚還是先過戶的方法都是可以的,兩者利弊如下:

1、先離婚再過戶的好處主要就是等所有商議好再辦理過戶,避免出現更多的糾紛。但壞處就是辦理過戶時間會比較長,因為需要婚姻證明或是法院判決書等資料。

2、先過戶再離婚的好處是能減少風險,因為先過戶比較安心,也不怕出現財產轉移。而壞處就是因為沒有離婚,還是夫妻,把住房過戶給一方,住房還是婚后取得共有財產,后期住房再出讓會需要對方簽字,流程會比較麻煩。

先辦離婚還是先過戶房產利弊

房產分割有哪些情況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購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住房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住房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xié)議優(yōu)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xié)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xié)議分割房產。

2、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

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采取得房產證的,不可簡單的認為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住房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住房屬于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于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機房所有,對于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先辦離婚還是先過戶房產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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