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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商違約交房怎么辦

發(fā)布時間:2024-01-30 12:08:22 來源:互聯網 分類:房屋買賣知識

文章摘要: 1、開發(fā)商遲延交付住房,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2、購房者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合同沒有

開發(fā)商違約交房怎么辦

1、開發(fā)商遲延交付住房,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

2、購房者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住房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住房租金標準確定。

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較高,發(fā)生糾紛訴諸司法后,開發(fā)商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高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過低,購房者可以請求增加,法院會支持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可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

3、購房者在挑選解除合同后,也可以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后,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fā)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

開發(fā)商交房的條件

1、法定條件:

(1)開發(fā)商應當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分戶驗收表、面積報告實測報告及室內環(huán)境檢驗報告:

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交付預售商品房,應當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符合預售合同約定的其他交付條件。

(2)開發(fā)商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方法書》:

開發(fā)商在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上述兩書。若開發(fā)商不可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業(yè)主有權拒絕收房。

2、約定條件:

(1)依據購房合同,開產商在交房時,應當實現對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設施的交付承諾,否則,業(yè)主有權拒絕收房。

(2)房合同約定的其它條件。

開發(fā)商違約交房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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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開發(fā)商交房 逾期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