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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的定義

發(fā)布時間:2024-07-11 00:34:18 來源:互聯網 分類:房屋買賣知識

文章摘要: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與購房者約定,由購房者交付定金或預付款,而在未來一定日期擁有現房的房產交易行為。商品房預售也稱樓花買賣,是指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與購房者約定,由購房者交付定金或預付款,而在未來一定日期擁有現房的房產交易行為。其實質是住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與購房者約定,由購房者交付定金或預付款,而在未來一定日期擁有現房的房產交易行為。

商品房預售也稱樓花買賣,是指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與購房者約定,由購房者交付定金或預付款,而在未來一定日期擁有現房的房產交易行為。其實質是住房期貨買賣,買賣的只是住房的一張期貨合約。它與成品房的買賣已成為我國商品房市場中的兩種主要的住房銷售形式。

商品房預售的定義

商品房預售許可如何辦理

1、受理。開發(fā)公司按本辦法第七條的規(guī)定提交有關材料,材料齊全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的,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2、審核。房地產管理部門對開發(fā)公司提供的有關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條件進行審核。開發(fā)公司對所提交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3、許可。經審查,開發(fā)公司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日內,依法作出準予預售的行政許可書面決定,發(fā)送開發(fā)公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開發(fā)公司頒發(fā)、送達《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經審查,開發(fā)公司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日內,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書面決定應當說明理由,告知開發(fā)公司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并送達開發(fā)公司。

購房者在買房的時候,需要仔細審查開發(fā)商的一些證書、證件,也就是我們說的五證二書,這其實也是對自身利益的一種保障。因為開發(fā)商要想開盤售房,就必須要先按照國家規(guī)定取得這些證件、證件才行。要是遇到開發(fā)商證件不齊全的情況,出于對購房者利益的保護,建議最好不要購買他們的商品房,以免給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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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簽: 商品房預售 商品房預售合同